2025-06-11 來源:北京繼承律師網 作者:房產繼承律師 瀏覽:4234
一、核心原則:限定繼承,量力而行
以遺產為限:繼承人僅需在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內償還債務。例如:
遺產價值 50 萬,債務 60 萬 → 只需還 50 萬,剩余 10 萬無需承擔
放棄繼承 → 完全不擔責,但也無法獲得遺產
先還債后繼承:
遺產分割前優先清償債務;已分割則按順序償還:
法定繼承人先用所得遺產償還
不足部分由遺囑繼承人、受遺贈人按比例分擔
必留份保障:
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(如未成年人、殘疾人)保留必要遺產份額,剩余再償債。
放棄繼承的限制:
若放棄繼承導致無法履行法定義務(如贍養子女),放棄行為可能無效
父債子償不是絕對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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